校园网用户与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30  发布人: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帐号与收费管理工作,结合我院校园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CERNET 以及学院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网络的安全,同时应服从网络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并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

第三条 适用对象:我院在校师生、各学部、行政机关单位;

第二章 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四条 遵守执行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遵守学院和网络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与校园网相关的规章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以及自己在网上的任何其他活动负责,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和其他信息资源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严格按网络管理服务中心分配的上网参数上网,对与所用接入端口有关的所有网络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在所接入校园网的端口上,不得发生或出现以下行为:

1)私自接纳他人通过自己管理的端口入网或架设代理服务器或NAT服务器等,为其他用户提供上网服务;

2)所在宿舍与其他宿舍私拉乱接网线、使用不合格的网络设备或线缆入网;

3)偷盗他人账号、密码、IP地址或MAC地址上网;

4)对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和设备进行非法扫描、非法攻击;

5)故意或非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非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是指用户计算机感染计算机病毒后,用户未发现或未处理,导致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攻击其他用户);

6)其他有损校园网管理和运行的非正常使用网络的行为;

第八条 校园网帐号不得转让、注销,学生不得随意更改IP地址,IP地址的获取方式都必须设定为自动获取,教职工请按分配IP地址设定,如果前期没有分配固定IP地址的全部设定为自动获取;

第九条 校园网帐号密码必须经常修改并注意保密,如被他人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出现违法行为,由帐号持有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用户守则的用户,网络管理服务中心将通知其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情况严重者,网络管理服务中心将暂时停止其对网络的访问。情节严重者,提交学院有关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帐号申请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帐号的申请,通过以下方获取:

1)学生帐号:在校园网上进行预注册(网址:http://portal.wuhues.com/),然后携带学生证与身份证(双证必须同时携带)到校园网总服务台开户;

2)行政帐号:入网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帐号申请表,需申请单位负责人和网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

3)教职工帐号:通过网络管理服务中心网站自行申报开通,开通范围仅限于系统中可申请的楼栋。

第五条 学生用户的登录密码为用户预注册时设定的初始密码。行政帐号与教职工帐号的登录密码以网络管理服务中心通知为准,所有校园网用户首次必须在自己的电脑上登陆完成实名绑定认证流程;

第四章 校园网收费

第十二条 收费原则

1)先付费后使用原则;

2)合理收费、维持运行、控制浪费原则;

3)鼓励使用、发挥效益、服务教学管理原则;

4)校园网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向CERNET及电信运营商缴纳的带宽费用、光缆链路租用费以及校园网日常维护费用;

第十三条 计费模式

1)学生帐号、教职工帐号、行政帐号均按单机、按自然月计费。计费周期从账户登陆成功当天开始计算;

2)计费时间为当天开户或充值为起始日,月满后为当月月租终止日;

3)不论任何情况,只要帐号余额大于等于月租费时,系统将视用户为当月月租用户,每个月将自动扣除当月月租费,请各用户有计划充值;

4)帐号余额少于月租费时,账号将自动停用;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开户费15/
包月型计费业务35/
帐号服务(密码初始化/解绑定)10/

一次性缴纳三个月或四个月网费的用户可以免开户费用;

第十五条 收费方式

1)学生个人帐号:需按时到校园网总服务台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缴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缴费,并由财务处监督与结算校园网收入帐目;

2)教职工个人帐号、行政帐号:实行学校内部计费结算;

第五章 帐号服务

第十六条 如因用户个人原因,造成实名认证信息与系统中开户登记信息不符,而出现帐号绑定检查失败等错误提示,必须由帐号持有人(限本人)按照正常帐号解绑流程处理;

第十七条 如因用户个人原因,丢失帐号密码,必须由帐号持有人(限本人)按照正常帐号密码初始化流程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校园网提供到用户的接入端口,用户的终端接入设备由用户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列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